天津法院:房屋合同引糾紛 對癥下藥息“戰火”
時間:2020-03-11 18:57:36
一起時間跨度長達4年的糾紛,雙方矛盾不斷,毫不退讓,且看寶坻法院法官如何平息“戰火”,并獲得當事人肯定。日前,天津寶坻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房屋合同糾紛案,當事人滿懷感激,送來錦旗致謝。
2015年10月20日,被告張某購買了原告史某的三間平房,但并未辦理過戶手續,僅從史某手中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證。添附了一部分房屋后,張某以18萬元的價格將房屋轉手賣給了第三方,但史某不知何故拒不配合過戶,導致房屋沒有成功賣出,張某因此賠償了第三方的部分損失。自此,張某和史某結下了梁子。
2018年,該房屋因涉及拆遷確權,張某因為不是史某所在村的集體成員,所以房屋無法登記在張某名下,此時,史某起訴要求張某返還房屋,并退還張某購房款6萬元。張某認為自己先后為該房屋花費早已超過6萬元,遂提起反訴,要求史某退還6萬元購房款的同時,給付6萬元的利息和房屋添附部分的折價賠償。雙方圍繞房屋添附部分的價值爭吵不休,均要求對此進行鑒定。
因考慮到雙方對抗激烈、矛盾尖銳,同時鑒定會導致案件審理期限過長,加劇雙方的矛盾,承辦法官把脈會診、對癥下藥,積極開展調解工作,組織雙方進行了三、四輪溝通,終于做通了雙方的思想工作,雙方各讓一步,達成了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。
事后,張某專程來到寶坻法院,為承辦法官送來一面印有“執法公正、心系百姓”的錦旗,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。